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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修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形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汇票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shbpjc@pbc.gov.cn。
  4.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修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形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稿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承兑和贴现资质要求。承兑、贴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符合监管要求。承兑人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

三是缩短最长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企业、财务公司、银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的,不得开展票据业务。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超出承兑限额和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逾期兑付、无真实交易关系承兑贴现、欺诈骗取承兑贴现、未经许可从事票据贴现的依法追究责任。

 

 

出处: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445554/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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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0-27 15:08